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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城排水防涝提升完善工程二期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索引号:sbxzgj -/2024-0325003 公文目录:公共资源交易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5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双柏县城排水防涝提升完善工程二期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双柏县城排水防涝提升完善工程 已由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 双发投资〔2020〕2号 。项目招标人为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 国债资金补助和地方负担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 二期二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柏县排水防涝提升完善工程二期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双柏县县城规划区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丰贸路、福海路东段及人民路北段、虎乡大道北延长线、兴业路四个路段,新建及改建DN400-DN1600排水管约1300米,及其附属工程。具体实际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本次招标规模约1050万元。

2.4招标范围:

完成双柏县排水防涝提升完善工程二期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等,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及各专项审查,审批手续、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施工部分:完成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的全部施工工作,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质保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及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5工期要求:总工期6个月(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

3.2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以下资质的企业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专业资质及以上包括行业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资质单位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以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为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设计资质单位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以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为准)

3)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资质单位提供】: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以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为准)

4)拟配备其他施工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施工资质单位提供】:拟配备的其他施工人员须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要求;

5)拟配备其他设计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设计资质单位提供】:除设计负责人外,拟配备其他设计人员至少提供1名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1名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电气专业负责人上述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注册证书。

3.4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3.5财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按成立年份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的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6信誉要求

1)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1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时间前期间查询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

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具有对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并按时支付工资的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分账管理按月支付,保证专款专用,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投标人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可查,如有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或者已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中,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4)投标人承诺,如为省外企业,须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数量不超过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03  25 2024 03  29 23时59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切换至楚雄州),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4月17日上午08时30分

6.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切换至楚雄州,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智能开标”的方式,启用网上远程开标(即远程在线开标)。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楚雄州”,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开标系统下达电子签名命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签名确认]按钮进行签名确认,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工作,签名确认成功之后,右下角方会出现“签名确认成功”提示,投标人的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即操作完成。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7.异议(质疑)及投诉

7.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 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异议及投诉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需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7.3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监督部门名称: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座机0878-6085759)。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永兴路27号

人:尹老师

   话:1357783115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中海国际中心2楼201室

人:陈工

   话:19160338557

 

行政监督单位: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78-608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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